“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主要有:

  1. 坚持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2. 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 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各种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
  4. 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5.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是从解决台湾问题开始的,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不容许外国干涉。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实践中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