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
其包含以下内容: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组织形式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祖国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
- “一国两制”方针。它是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香港、澳门回归与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方针。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是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在内的广泛的基层群众性的民主自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都是我国的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涵盖了我国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人士在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它们既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