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与演绎

  •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
    •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是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
    • 演绎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推理形式。
    • 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
      • 归纳和演绎互为前提。
        •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指明归纳的目的和方向。
      • 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
        • 归纳虽然能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不能摒弃片面性和表面性,所得结论还不是充分可靠的,因此,归纳必须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
        • 演绎以事物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为基础,共性只大致地包含个性,因此,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别事物多方面的属性,要了解事物本身的多样性,还要进一步分析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