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活动中,抽象与具体是同分析与综合密切相关的思维方法。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另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所谓感性的具体,就是人的感觉器官所得到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感性的具体是人的认识的起点,为了实现从感性的具体到思维的具体的过渡,必须首先否定感性的具体。

对感性具体的否定就是抽象。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运用综合的方法以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全面深刻的认识。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的统一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种具体认识是多样性的统一,是事物自身各方面矛盾组成的对立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